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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市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21-12-17 字体:[ ]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49号)精神,切实提升我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水平,我市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1〕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燃气使用安全监管以及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等七大部分,细化提出24项工作意见。

 三、意见特色

《实施意见》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49号)进行了全面梳理,细化了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了农村燃气安全监管要求、厘清了部门和属地监管职责,并对上级文件中的具体工作清单化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一)细化了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具体工作措施。在第四部分“进一步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监管”中,我市进行了全面的工作举措细化。包括全力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积极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切实提升入户安检实效以及开展违法使用燃气清理整治。

(二)明确了农村燃气安全监管要求。明确按照“无区别”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实行城镇、农村燃气监管,要求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切实落实和履行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明确城镇、农村燃气行业监管、执法等专门机构和人员。针对农村燃气灶器具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要求在“灶管阀”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将监督抽查重点向农村、城乡接合部倾斜。

(三)厘清了部门和属地监管职责。对部门监管责任进行了全面细化,首次明确了工业企业内部燃气设施整治责任。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对庞大的燃气用户群体进行全面隐患排查、跟踪整治。

(四)列出了任务清单。为更好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我市条目式梳理了各项燃气安全重点工作,明确了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时进度完成。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图文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