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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 市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20-08-19 字体:[ ]

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实现液化石油气销售使用全过程追溯,落实《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市政和园林局、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关于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通告》。现将《通告》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落实法规要求

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实行用户档案管理,推行实名制销售,并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定期向燃气主管部门报送用户管理等信息。

(二)应用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需要

2020年5月起建设应用南通市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需要录入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基础数据,全过程记录钢瓶流转使用信息,需要实名制支撑。

(三)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需要

全市共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74家,用户约120万户,通过实名制销售,能够确定供气关系,落实入户安全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规范程度。

二、制定过程

在借鉴兄弟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市市政和园林局起草了《关于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通告(征求意见稿)》,7月15日向市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公安局反馈了4点疑问和2条修改意见,均进行了解答并采纳修改。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了1条修改意见,已采纳。7月23日再次向市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7月30日至8月6日在市市政和园林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8月14日,市市政和园林局召开党组会,讨论通过《关于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通告(送审稿)》。8月19日印发《关于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南通市范围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及用户。

(二)条款内容

《关于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通告》共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明确实名制购气行为中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明确应签订供用气合同,运用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做好实名制销售工作。

第三条要求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用户供气。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及用户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明确对未落实名制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处理方法。

四、法律依据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相关链接:《关于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通告》

图文解读:《关于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