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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市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19-05-15 字体:[ ]

3月25日,十五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通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掌握,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我市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一)制定《办法》是贯彻上级要求的需要。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要求“研究制订地下空间管理、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等方面法规”。

(二)制定《办法》是城市发展的需要。

城市地下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我市地下管线存在种类繁多,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权属单位多,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从完善管线管理体制机制、细化管线工程许可类型与条件、加大对违法行为惩戒力度、进一步推进我市市管廊建设、规范管线规划建设程序、提升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水平等方面出发,非常有必要制订管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三)制定《办法》是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部门需要有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法规或规章作为开展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等活动的依据。长期以来,我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由于管线主体不一、投资多元,管线管理仍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管线建设过程中,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管理程序执行不到位;管线覆土前的竣工测量基本没有实施;管线各管理环节协同不够,尚未形成“闭环”管理;后期维护管养重视不足,管线隐患排查没有全面落实;道路挖掘频繁,“马路拉链”现象仍然存在;以及管线信息化管理起步缓慢。《办法》的颁布,能够提供有力的法规依据,更好地指导城市地下管线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积极开展工作。

二、制定《南通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本次办法制定主要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4.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此外,本《办法》的制定还参考了南京市、苏州市、淮安市等兄弟城市的相关立法经验。

三、城市地下管线的定义是什么?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全部或部分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物料、公共视频监控等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四、《南通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市市区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企事业单位内部自用管线、军事专用管线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五、《南通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送审稿共三十五条,其中第1—7条总则,第8—24条规划建设,第25—29条维护管理,第30—33条信息档案管理,第34-35条法律责任和施行时间。内容基本涵盖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监督管理、信息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办法》明确市、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管线权属单位的职责,对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违规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六、地下管线管理中是如何进行职责分工的?

《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市市政和园林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承担。

市自然资源、公安、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下管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统筹管理工作。

第六条明确规定:

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维护和管理单位负责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建设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建成但尚未移交产权单位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七、此次办法制定履行了哪些程序?

办法制定依法履行了下列程序,一是多方收集资料,研究省内省外已实施相关办法的城市的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形成《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汇编》;二是组织考察学习。为了解地下管线管理比较成熟的城市的经验做法;三是赴苏州、宁波等地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四是全面征集《办法》草稿意见建议;五是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形成办法送审稿,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八、《办法》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南通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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