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防震减灾抗震防灾 > 监测管理

市政府出台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30 字体:[ ]

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地震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南通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通政规〔20151号),于 201551正式施行。《规定》要求地震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明确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规划部门对不符合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义务,有权举报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