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通建安〔2018〕40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安委办〔2018〕153号)要求,切实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9.2”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建设领域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具体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由各带队领导确定。
二、检查方式
由各组自行确定,可以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抽查等方式,各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家参与。
三、检查组安排
第一组(市本级城建工程)
组长:王开亮
组员:局城建处、城建中心
联络员:薛骏峰
第二组(建筑工程市场行为)
组长:沈卫星
组员:局工程处、造价处
联络员:范益
第三组(房建工程、城镇燃气)
组长:吴益平
组员:局安全处、燃气处、市安监站
联络员:曹建云、翟建强
第四组(风景名胜区)
组长:陈德华
组员:局园管处、濠河管理处
联络员:张海涛
第五组(公用企(事)业单位)
组长:徐训国
组员:局公用处
联络员:李长群
第六组(市本级绿化工程)
组长:张建辉
组员:局园建处
联络员:张海涛
其余各组由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担任组员,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四、相关要求
1.各检查组要认真检查各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机制、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和值班工作等情况,严格标准,明确要求。
2.各检查组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与各地和企(事)业单位交换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或停业)整改。各地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组织整改,并举一反三,不遗漏一处隐患。
3.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