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9-20 17:23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建安〔2018〕40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安监站:

根据《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吸取“9.2”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建安〔2018〕382号)、《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的通知》(通建安〔2018〕383号)文件要求和9月3日召开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市城乡建设局分两组聘请4名专家,于9月10至13日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有关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组采取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对各地建筑施工项目进行了随机抽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能按照我局下发的文件和9月3日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立即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突出机械设备租赁管理、预防高处坠落等重点环节,邀请行业专家举办培训讲座,协助开展大检查活动。同时发现各地主管部门大检查行动快慢不一,有的地区对大检查走过场,没有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进行处罚,采取措施不坚决,未能彻底扭转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如:通州区、海门市、如皋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自查表中未见主管部门复核记录或复核栏仅一人签字;启东市、市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海安市对现场发现的隐患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整改率不足一成;通州湾示范区对移交案件处罚情况未跟踪了解;如东县无行政处罚;崇川区、港闸区、苏通园区、中创区未设立专门的安监机构或安全监管人员配置不足,监管台账不齐全,监管力量明显偏弱。督查组共抽查在建施工项目14个,形成检查记录14份,大部分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能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但有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有6个项目责令当地主管部门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分别是:林洋路东侧金桥路南侧一期6#、7#楼、地下车库南区及21#楼(配电房)项目;海门中南漫悦湾主体工程项目;碧桂园.云谷总部项目;南通廊桥水岸二期项目;R17013地块房地产项目(中创大都会)项目;星派天地改造工程(原城中小学)项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传达部署不到位。检查发现,虽然各地主管部门已经分别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大检查活动,也在相关工作群中转发了文件要求,但部分企业和项目部未及时将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员工,未制定大检查方案并开展自查自纠,现场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2.部分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经理对工程基本情况和目前进度情况均不清楚,没有履行项目经理职责;部分项目部项目经理、总监未履行请假手续,存在脱岗现象;部分安全员没有安全日志或安全日志不全,部分安全日志等同于施工日志;部分项目部缺少企业领导和项目经理的带队检查记录或未落实整改回复闭合管理。

3.部分企业和项目部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检查不到位。现场检查时发现,部分项目存在起重机械维保不到位,方案审批不规范甚至不审批,无验收记录,移动脚手操作平台没有防护栏,临边洞口、电梯井防护缺失,加工区无防护设施,危大工程方案未论证或未按照方案实施,工人培训教育和交底缺失等,部分企业和项目部未对起重机械、移动式操作平台、高坠预防、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环节进行有效排查和整改,自查自纠流于形式、应付了事。

4.扬尘防控工作整治不到位。部分企业和项目对扬尘防控工作重视不够,整治效果不明显。现场存在围挡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冲洗设备或不能正常使用、施工道路未硬化、部分裸土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物料堆放零乱、易扬尘建材未覆盖或密闭存放、扬尘台账部分缺失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的要求

为深刻吸取“9.2”等事故的教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有效压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提出以下要求:

1.认真落实整改和复查工作。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切实把隐患整改到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在建工程的监管力度,将本通报传达至本辖区内每一个企业和项目部,督促本辖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整改和复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整改和复查情况于9月24日前书面(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处,联系人:袁陶,电话兼传真:59000333,电子邮箱:124196186@qq.com,邮寄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2103室,邮编:226007。

2.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吸取“9.2”事故教训,聘请专家,认真组织大检查抽查、复查工作,督促企业和项目部限时整改到位。对于没有按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项目部,一律移交行政处罚或者申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通过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停工整改一批、处罚一批,确实把事故压降下来。即日起,请各地主管部门于周五上午10点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总表(参照通建安〔2018〕382号、附件2)报送至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处,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底各地区工作考核。

3.督促企业和项目部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现状,结合夏季建筑施工“保安全攻坚行动”,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抓好非作业时间段安全管理和危大工程等重点环节、部位的安全管控,针对岗位特点开展培训教育、技术交底和应急演练,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查现场“三违”现象,切实将各项工作部署到位、动员到位、督促到位、处罚到位,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附件1:通报批评项目及隐患整改清单.docx

附件2:其他项目隐患整改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