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
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轮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11-19 11:11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建安〔2018〕47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安监站: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首届中国“进博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安委办〔2018〕179号)、《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吸取“9.2”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建安〔2018〕382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城乡建设局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建安〔2018〕442号)、《南通市城乡建设局转发市消委会〈关于开展2018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通建安〔2018〕457号)、关于转发《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和“进博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通建安〔2018〕458号)等文件精神,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主管部门检查情况:检查组听取了13个主管部门关于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和2019年工作打算,对相关重点工作台账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都能做到有部署、有方案、有检查、有通报等。

现场抽查情况: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共抽查在建施工项目18个,形成检查记录18份,7个项目责令当地主管部门下达全部停工整改通知,3个项目责令当地主管部门下达局部停工整改通知(10个项目具体情况见附件1)。从检查情况看,部分企业和项目部能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建筑施工专项整治、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巩固年、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宣传教育“七进”、“进博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119”消防宣传月、大检查等活动,能汲取“9.2”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一)对上级文电传达贯彻不到位。部分项目部对上级文电没有认真传达贯彻,没有结合项目实际进行研究部署,没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以日常检查代替专项检查。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有的项目部备案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有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甚至没有检查,有的由资料员造假,有的管理人员有证书但不做与证书职责有关的工作,有的管理人员没有持本单位证书上岗,台账资料代签现象比较严重。监理单位:有的总监不在岗,有的对现场巡查流于形式,有的对方案把关不严,有的对施工单位“三违”现象视而不见,有的对施工单位备案管理人员不能督促到位,有的对施工单位人员持证情况审核把关不严。

(三)大检查开展流于形式。部分项目部没有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大检查计划甚至没有开展,没有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现场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四)危大工程管控不得力。部分施工现场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等存在较大隐患;施工单位没有按方案要求施工,监理单位监管不力、把关不严,特别是有的项目部为赶进度,施工单位不按部令要求、不顾作业人员生命安全而野蛮施工。

(五)扬尘治理不得力。部分项目扬尘台账缺失,现场没有冲洗设施、裸土没有覆盖、道路没有硬化、建筑垃圾没有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物料堆放凌乱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整改和复查工作。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确实把隐患整改到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通报传达至本辖区内每一个企业和项目部,同时督促本辖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整改和复查工作,复查情况于11月26日前书面形式(盖主管部门的章)报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监管处。对不按期整改的项目和企业,请各地一定要采取强制手段督促整改到位,不放过任何一处隐患。联系人:严炳福,电话:59000335,传真:59000333,邮箱:1215300153@qq.com,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2103室,邮编:226007。

(二)督促企业和项目部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强对《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通建安〔2018〕468号)文件宣贯,督促企业和项目部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职。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地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项目部备案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对长期不到岗履职的人员要督促整改到位、要行政处罚到位;要按照37号令要求,加大对违反部令行为的处罚,切实达到预防事故目的。请各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附件1通报批评项目,该约谈的约谈,该处罚的处罚,决不手软。

附件.doc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