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工程项目树木保护章节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
通政园管〔2024〕13号
各有关单位:
《南通市区城市绿地占用和树木移伐管理办法》(通政园规〔2023〕1号)第六条规定,“同一工程项目需砍伐大树2株以上,或移植大树10株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方案中编制树木保护章节,并经项目主管部门论证。”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编制初步设计的,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树木保护章节。工程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初步设计的,在设计方案阶段编制树木保护章节。
工程建设项目树木保护章节编制应坚持“保护优先、分级保护、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绿地占用和树木移伐。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应原址保护、大树和其他树木实施最大限度的避让和保护。经论证、审批确需迁移的树木,可优先利用到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公共绿地绿化补植等。迁移过程按照技术规程实施,严控树冠修剪量,确保迁移树木的成活率和完好率。
为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对树木保护的要求,规范树木保护章节编制,我局研究起草了工程项目树木保护章节编制要点,供建设单位参考,各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
附件:XXXX项目树木保护章节编制要点(试行)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