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下半年市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3 16:40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建工〔2018〕165号 

局有关处室,市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通建工〔2014〕23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南通市区范围内经营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信用考评。考核小组从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企业业绩等多方面对企业进行量化打分,经计算复核,于2018年4月确定了市区建筑业企业2017年下半年信用评分结果,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次信用综合评价的建筑业企业只有一个综合信用分。对于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企业自行确定一项资质,参加信用综合评价。在参加另一项资质评标时,其信用分乘上一定系数计入企业信用标得分。两项资质同级别的取0.95,相差一个级别的取0.9,相差两个或两个以上级别的取0.85。

二、自2018年4月16日起,市区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公用市政总承包采用“三合一”评标的项目,以本次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分按3-5%比例计算信用标得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根据工程情况在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自行确定。

 

附件:2017年下半年市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前100名得分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