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市委陆志鹏书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7-11 11: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各直属单位:

当前正值旅游、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海洋渔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易发多发期。陆志鹏书记在《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8年6月30号,港闸区秦灶街道秦通路景和花苑西侧新江东路疏通管道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该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事故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未进行风险辨识评估,未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遵守作业程序等问题。我局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专门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吸取事故教训,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要求。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南通市政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6.30”中毒窒息事故的情况通报》(通安委办〔2018〕109号)和《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通安委办电〔2018〕19号)文件要求,请各地、各单位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工程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取得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详细资料,并移交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同时应设专人对直接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和管理。

(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监理。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分包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存在多个分包单位时,总承包单位应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时,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四)市政建设管养单位: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隐患排查,设立危险标志、标识,制定维护管养工作规范,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对有危险的有限空间进行维护管养的审查,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管养方案,落实管养安全责任人,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

3.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5.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七)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1.作业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立即终止作业。

2.作业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3.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八)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维护管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由项目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九)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十)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强化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一)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对随时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处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每隔30分钟必须进行分析,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现场经处理并经检测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审批,方可继续作业。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二)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检测工作应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三)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可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测,检测时应认真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相关人员签字;临时作业或施工单位缺乏必备检测条件时,也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并由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四)根据检测结果,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环境危害情况进行评估,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五)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告知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六)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七)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进行“通风”和“检测”,并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同时所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器等。

(八)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的要求。缺氧条件下作业,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要求。

(九)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

三、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施工单位每年应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二)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部门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三)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四)施工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和安全梯等基本装备。

(五)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