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5日,国务院公开发布决定(国发〔2015〕58号),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中国地震局审批事项“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相关的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即在申请人提出该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10/15/content_1022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