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8-30 16:43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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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或参与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建材行业以及防震减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全市城市规划的编制,指导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审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县级市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

(三)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质量监管、标准定额、造价管理、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综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四)承担全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区城市建设计划的编制。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

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填埋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五)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树木移伐和占用绿地的审批。负责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协助做好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七)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综合开发发展计划、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参与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的责任。制定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各地执行。指导全市建筑业的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外地市场,监督管理本系统驻外省、市办事机构。负责外国、港澳台及外市建筑企业在我市承包工程的登记备案工作。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国际建筑劳务合作方面的协调工作。承担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九)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责任。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参与较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建设系统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管理。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提出抗震救灾的对策和建议,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含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二)指导全市建设系统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列职称和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总师室、建设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管理处、公用事业管理处、供排水管理处、绿化建设管理处、风景园林绿化处、村镇建设管理处、城市综合开发处、建筑行业管理处、建材行业管理处、安全监管处、抗震设防处、地震监测管理处、应急管理处。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人民武装组织。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局党组团结带领局系统上下砥砺奋进、拼搏实干,推动城乡建设事业打开新局面、创造新业绩。全年获国家级荣誉14项,省级荣誉13项,局首次获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被省政府表彰为江苏制造突出贡献奖先进单位,通启路高架和东快速路高架双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以“宜居宜业”为引领,推进城建工程项目实施。一是推进“双十”重点工程建设。围绕“双十”目标,强化组织推进,加大项目指挥部实体化运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城建考核,督促实施主体对照节点、挂图作战,跃龙路拓宽改造主线工程、城北大道、观阳路、顺达路等“十大竣工项目”全部达到序时进度;啬园路快速化改造、机场大道、长江西路与锡通高速连接线等“十大开工项目”全面进场施工。二是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高效推进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申报,对照标准和考核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开工建设南通植物园等5个市级重点公园、长江路西延等3条道路景观带,建成20个小游园,完成15条道路林荫提升改造,市区全年新增绿地600公顷,顺利迎接省厅实地考核验收。三是保障轨道交通开工建设。成立服务保障工作组,全面统筹轨道建设相关工作。前期管线迁改、交通导改以及绿化迁移顺利开展,做好盾构管片厂投资人招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站点现场测量、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工作。学习兄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验,探索制订轨道交通工程招标相关管理制度。四是优化城建管养机制。针对工程完工后不能及时审计决算、移交养护的“老大难”问题,成立专门工作组,按照“现状交接、一标一档,问题共认、分类协调,交审互动、限时完成”的原则,明确责任,倒排节点,加快推进。9大类324个共1122子项的未审计项目,已送审1055个,送审率达94%,未移交的158个城建项目已全部移交到位,初步形成建管养统筹、闭合的工作界面。

(二)以“服务民生”为导向,强化公用设施承载能力。一是保障城市运行平稳有序。市区供水4.8亿立方米,崇海水厂二期工程先后完成深度处理改造、设备总体验收,洪港水厂深度处理工程投入运行。实施跃龙路与虹桥路交叉口等6处交通节点、10个易淹易涝路段改造,维修沥青路面17.8万平方米、桥梁206座,疏通雨污水检查井2.8万座,完成中修工程22项,综合养护25个城市路段。二是提升燃气安全保供能力。全年改造老旧燃气管网20.5公里,惠及9600户居民;35处燃气管道违章占压和液化气场站安全问题得到彻底整治;面对冬季供气形势持续紧张的新形势,多策并举做好全市保供。全年供气1.92亿立方米。三是促进区域治污模式变革。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从长远谋划污水处理能力布局。拓宽污水项目资金来源,通过PPP项目引入社会资金,实现融资模式多元化。编制《南通市市区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摸底普查186条河道,认定25条黑臭水体,6条按计划完成整治,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全省排名明显跃升。

(三)以“转型升级”为驱动,加快建筑产业健康发展。一是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建筑业总产值突破7000亿大关,新增五家特级资质建筑企业,鲁班奖新入围9项,全市累计斩获100项。以装配式建筑作为产业现代化主体任务,制定“十三五”期间我市装配式建筑年度控制性指标,形成“三城、四园、多基地”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空间格局。创国家级示范市一个,装配式基地三个。组织对接服务上海恳谈会、建筑产业联盟、央企战略合作、金融支持走出去签约、专家“面对面”等活动,搭建了产业发展五大合作平台。二是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企业库、从业人员库及项目库“三大库”数据量稳步提升,信用评价在工程项目招标环节的应用占比得以提高。以省纪委、住建厅将我市定为全省招投标改革工作试点城市为契机,成功打造“阳光+招标”品牌,全面落实招标人的主体管理责任,优化评标、定标办法,规范招投标各方交易主体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成果显著。全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约140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超过12万吨标煤,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21个,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综合实验楼等3个项目获评2017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35项工法获评省级工法,154个项目列入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8家企业技术中心被省经信委、住建厅认定为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

(四)以“创新驱动”为支撑,促进行业管理水平提升。一是实行数字化监管模式。推进“互联网+”行政服务,579个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录入省行权“一张网”;优化精简办理流程,围绕“不见面审批、无缺陷服务”目标,梳理审批事项69个,实施不见面审批66项;整合建设、抗震、气象、人防、消防等多部门资源,互联互通的数字化“E联易审”新平台如期运行,开启我市不见面联审新模式。二是严格质量安全管理。拿出“走烂几双鞋”的劲头,扎根一线,动真碰硬。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多轮次工程进度推进暨质量提升专项检查,进行全路段全覆盖随机飞行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召开情况通报会,整改过程全程影像,逐项销号。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严格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控暨空气质量达标“百日攻坚行动”,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三是严格开发市场管理。扶持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高资质开发企业数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严格土地出让条件的特别规定,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四是启动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认真组织首批省级试点申报,如皋市如城街道顾家庄等3个村顺利入选。牵头制定《南通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创建工作全面铺开,形成一批体现江苏特色、代表江苏水平的特色田园乡村。五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全市震情监视跟踪,扎实推进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以及改扩建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设计审查。有序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认真抓好“应急预案桌面演练”。

第二部分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5236.1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05.64万元,增长18.1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公休假补贴、提租补贴调整等。其中:

(一)收入总计5236.1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952.74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805.64万元,增长19.4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公休假补贴、提租补贴调整等。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283.4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运行经费。

(二)支出总计5236.1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行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44.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该项目未安排经费。

2.城乡社区(类)支出4580.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441.68万元,增长10.6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公休假补贴等。

3.住房保障(类)支出326.7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以及新职工提租补贴与老职工购房补贴的发放。与上年相比增加326.79万元。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调整。

4、其他(类)支出0.9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76万元,减少88.89%。主要原因是去年大部分该类项目已完成。

5.年末结转和结余283.4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城乡建设局(本级)本年收入合计4952.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52.7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城乡建设局(本级)本年支出合计495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0.92万元,占84.62%;项目支出761.83万元,占15.38%;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952.7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05.64万元,增长19.4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公休假补贴、提租补贴调整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4952.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05.64万元,增长19.4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公休假补贴、提租补贴调整等。

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59.18万元,支出决算为405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0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公休假补贴、提租补贴调整等。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93万元。

(二)城乡社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116.77万元,支出决算为39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5.65%。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14.8万元,支出决算为30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2%。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96万元。

4.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7.67万元,支出决算为32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1%。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71.47万元,支出决算为17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

118.47万元,支出决算为15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1.1%。

(四)其他支出(类)

1.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97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90.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812.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78.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2.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47.01万元,增长26.8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公休假补贴、提租补贴调整等。

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59.18万元,支出决算为495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0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公休假补贴、提租补贴调整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90.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812.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78.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1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0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5.16万元,完成预算的39%,比上年决算减少1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交通费、住宿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8.07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07万元,完成预算的61%,比上年决算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有关部门、兄弟省市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810人次。

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5.86万元,完成预算的54.34%,比上年决算增加19.43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召开建筑业对接上海恳谈会等大型会议相应增加会议费用。2017年度全年召开会议600个,参加会议8000人次。

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2.12万元,完成预算的67.4%,比上年决算增加5.99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增加轨道交通工程人员培训费用。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个,组织培训260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43万元,比2016年增加31.64万元,增长9.12%。主要原因是培训费等比上年有所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23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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