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系统部门决算公开总体情况
来源: 南通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6-07-19 13:02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程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或参与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建材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参与全市城市化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化进程中城镇发展工作。参与审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县级市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

  3.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标准定额、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装饰装修行业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4.承担全市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建设计划的编制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照明、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市政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资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5.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树木移伐和占用绿地的审批。负责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6.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协助做好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7.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综合开发发展计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参与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8.承担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业的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管理本系统驻外省、市办事机构及施工单位。负责外国、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在我市承包工程的资质管理和核准登记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方面合作。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组织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参与较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建设系统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1.指导全市建设系统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列职称和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合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17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计划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总师室、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涉外工程安保办公室)、城市建设处、公用事业管理处、园林规划建设处、风景园林绿化处、村镇建设处、城市综合开发处、建筑行业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材处、抗震办公室、安全监管处。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人民武装组织。

系统内共有26个直属单位,其中列入部门预算的19家单位为: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南通市燃气管理处、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南通市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管理处、南通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南通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南通市建设会计服务中心、南通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南通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南通市垃圾处理中心、南通市污水处理中心、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南通市建设信息中心。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城建计划的工作安排,全力实施城建重点工程,狠抓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为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路网建设持续推进。在“一轴一环八射”立体交通格局初步形成的基础上,今年将长江路西延、啬园路快速化改造、机场大道列为重中之重,精心谋划方案,协调解决矛盾。目前,长江路西延工程I标段已于8月中旬主体完工;机场大道初步设计 917完成,已进入招标程序;啬园路快速化改造、长江路西延与锡通公路连接线的建设方案正在研究深化中。除快速路网外,我们以完善区域路网和打通交通节点为目标,对年初排定的47条骨干道路挂图作战,续建项目中人民路跨线桥、纬七路等8个骨干路已完工,新建项目中战胜路北段、跃龙路改建工程、都市华城东侧等7个项目施工图基本完成,待拆迁完成后可以进场,铁路西站站房建设等6个项目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新华路、纬十三路、龙潭小学西侧停车场等3个项目已经入招标程序。

 

(二)园林绿化扩容提质。按照因地制宜、点面结合的思路,重点实施了一批绿化工程。南川园立交地块绿化、滨江大桥桥头公园已局部建成对外开放,五步口地块绿化加紧推进,城山公园12月份开工建设,年内小游园、五一小游园、华丰河小游园等10个小游园建成或基本建成,城北大道、通盛大道、幸福大道、幸余路、红星路、汽车东站北侧路等一批道路两侧景观带建成;通吕运河绿廊(通宁大桥—崇川大桥)建成,海港引河绿廊(通吕运河至南川河立交西侧地块)开工建设;结合环境综合整治和濠河 5A 复查,大力推进道路配套绿化、零星地块绿化、垂直绿化及濠河景区景观提升。

(三)公用事业稳步发展。全年完成供水4. 2 亿立方米 ,比上年增长3.96%;完成天然气供应1. 7 亿立方米 ,比上年增长13.3%。完成市区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工程,全年市区三家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12540万吨,比上年增长13.5%。年内季度污水处理综合评价连续全省第一。全年装灯7161盏,所管辖照明灯达29.97万盏,亮灯率达99.7%。年度绿色照明考核名列全省第五。垃圾填埋场共应急处理垃圾9万吨。开工建设崇海水厂二期40万立方米/日工程、洪港水厂60万立方米/日深度处理工程,至年底分别完成50%土建工程量,加快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年内超额完成江海名苑等42个小区250幢高层改造,确保二次供水水质。2015年实施了市区两个批次26个积水路段整治工程,目前已完成15个,还有11个正在推进之中。城市排水经受住暴雨考验,未出现大的涝情,年度考核全省第四。牵头推进市区29条河段截污工作,3年累计实施62条河段的截污整治,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在我局的牵头组织下,经过网络平台申报、资料台账审批、集中答辩答疑、现场调研评估等环节,我市于5月顺利通过省住建厅现场考核和专家答辩,被确定为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全省地级市仅2家,我市占一席。随后,市政府印发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意见,为未来十年全市建筑业转型发展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8月中旬,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作座谈会在南通召开,与会代表参观了南通部分示范基地及示范项目。8月底牵头召开了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2015年,受经济下行影响,增速放缓,但建筑业总产值仍能突破6000亿元大关。

 

(五)抓好工程质量安全。持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创优活动,强化日常监督巡查,开闸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以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大安全基础能力建设,着力强化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安全教育、专项整治、“三项行动”和“打非治违”活动,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积极推广工地、搅拌站标准化建设,扬尘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有效落实,年度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此外,村镇建设、住宅产业化、抗震防灾、建筑节能、科技创新等工作都取得长足进步。

 

第二部分 城乡建设局系统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1.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2015年市本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3.2015年市本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4.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6.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7.2015年市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决算表(功能科目)

8.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9.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10.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11.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经济科目)

12.2015年市本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增减变化表

 

第三部分 城乡建设局系统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城乡建设局系统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城乡建设局系统收入情况

城乡建设局系统2015年度收入决算(含上年结转结余)17822.43万元,比上年增加1704.92万元,增长10.58%。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7208.05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124.93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489.4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城乡建设局系统支出情况

城乡建设局系统2015年度支出决算 17340.58万元,比上年增加1712.53万元,增长10.96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6.51万元,主要用于税收事务0.1万元、档案事务406.41万元。

2.节能环保支出4993.91万元,主要用于污染防治4952.61万元、能源节约利用41.3万元。

3、城乡社区支出11316.2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9805.35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376.52、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97.7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28.0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08.57万元。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1.26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督6.34万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49.23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45.6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5.5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15.59万元。

6、其他支出107.05万元。

    (三)结余分配0万元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481.85万元,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结余7.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结余65.5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结余393.9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结余14.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城乡建设局系统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215.6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28%。其中:基本支出8748.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50.82 %;项目支出8466.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9.18%。(参照部门决算财决01-1表填列)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参照部门决算报表-江苏补充表JS03表填列)

 2015年度城乡建设局系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89.63万元,支出决算363.46万元,完成预算的5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19万元(此项目支出年初没有预算,经批准后,市财政另行追加安排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1.28万元,完成预算的64.63%;公务接待费支出95万元,完成预算的31.58%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城乡建设局系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19 万元,占4.7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1.28万元,占69.14 %;公务接待费支出95万元,占26.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7.19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6个,累计6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1.2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1.28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01辆。

  3.公务接待费95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5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433批次,累计9510人次。

本年度“三公”经费减少了170.42万元,主要原因:建立公车使用监督机制,力争将监督公车常态化,实行了出差县(市)差旅费用包干的办法;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中尽量降低接待标准、减少陪同人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教育()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市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经建_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汇总)(部门决算表)
经建_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汇总)(三公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