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机关2016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南通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08-29 17:28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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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内设处室)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机关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机关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程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或参与组织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建材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参与全市城市化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化进程中城镇发展工作。参与审议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参与县级市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参与全市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

  3.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标准定额、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装饰装修行业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4.承担全市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拟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建设计划的编制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照明、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市政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资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5.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园林绿化行业的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树木移伐和占用绿地的审批。负责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6.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协助做好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7.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综合开发发展计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参与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8.承担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业的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管理本系统驻外省、市办事机构及施工单位。负责外国、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在我市承包工程的资质管理和核准登记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方面合作。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组织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参与地震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参与较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建设系统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1.指导全市建设系统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建设系列职称和各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合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内设处室)情况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计划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总师室、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涉外工程安保办公室)、城市建设处、公用事业管理处、园林规划建设处、风景园林绿化处、村镇建设处、城市综合开发处、建筑行业管理处、建筑节能与建材处、抗震办公室、安全监管处。

  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人民武装组织。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全局上下以“三城同创”为抓手,以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为重点,集聚要素,奋力拼搏, “三城同创”和城乡建设工作“十三五”开好了局、起好了步。

  1、优化路网结构,城市道路有新拓展

  截至年底,共完成市本级市政工程13项,新建开工16项,开展前期13项。列入“三城同创”考核项目7项。其中快速路4项,长江路与火车西站站前快速路立交施工单位已进场;铁路西站站前快速路正进行方案细化;机场大道2个标段已进场,另2个标段正进行施工图设计;长江西路与锡通高速连接线施工图已完成,已启动招标程序。骨干路3项,园林路北延中的桥梁已完成结构80%,通吕运河南侧道路路基及管线已完成;城北大道路基完成60%,管道完成70%;福星路路基完成40%,管道完成60%。同时,注重民生导向,强化城市支路网、老新村出入通道和疏堵工程建设,不断改善交通“微循环”。在积极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的同时,狠抓工程质量管理,今年一批项目荣获各类优质工程奖项,其中江海大道东延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通甲路拓宽(教育路—园林路)工程申报国家金杯奖,城北大道B、C、D标段,光阳路E标段等项目申报扬子杯,均已通过专家审核推荐。

  2、注重生态内涵,园林绿化有新提升

  围绕“三城同创”建设目标,更加注重生态内涵,全方位推进各类公园绿地建设。年度计划安排43大项,全年可完成5项,开工建设13项,开展前期25项,市区新增公园绿地面积超300公顷。通吕运河绿廊(通宁大桥—船闸东路地块)、海港引河绿廊(通吕运河—南川河立交)西侧地块12月底主体建成,海港引河绿廊(通吕运河—观阳路)东侧地块正抓紧推进。基本建成观阳路、星明路等一批小游园。通刘路绿化景观带已基本建成,长江西路、太平路、园林路、盘香路绿化景观带正在推进中,机场大道绿化景观带、幸余路西延绿化景观带、市区洪江路等林荫路、景观路,目前正在抓紧相关前期工作。南通园“林境诗语”斩获省第九届园博会“造园艺术特等奖”,我局获得“突出贡献奖”和“先进集体奖”;积极组织第十届中国(武汉)国际园博会参展活动,南通展园“劲园”荣获“室外展园综合金奖”,我局获评住建部“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奖”、“最佳展园建设奖”;传承南通菊文化,精心组织了第27届南通菊展。

  3、坚持民生优先,公用事业有新亮点

  一是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经过前期努力,我市已于11月18日顺利通过住建部组织的国家节水型城市现场考核验收。二是提高供水保障水平。着重推进崇海水厂二期40万立方米/日和洪港水厂60万立方米/日两大供水扩能提标工程建设,其中崇海水厂二期年底前常规工艺建成投运,洪港水厂深度处理工程竣工投产。三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扩能提标。市污水处理中心10万吨/日深度处理设备项目、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扩容工程已分别进入设备安装和扫尾阶段,可顺利完成年度目标。目前,市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4.7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综合考核连续位列全省第一。四是积极开展河道截污。河道截污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以及为民办实事工程,2016年共实施16条,目前已完成9条,其余7条进入收尾阶段,水环境整治成效显著。五是深入推进积水路段改造。分两个批次,先后实施了26个积水点改造,主城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明显提升。此外,保证垃圾应急填埋日产日清,积极推进天然气LNG应急气站建设,城市照明智能化管理各项考核指标处于苏中苏北领先水平。

  4、加速转型发展,建筑产业有新突破

  预计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超6400亿元;境外营业额超18亿美元,主要经济指标处于省内第一,全国领先的地位。我市获评“全国建筑装饰之乡”,成为首个获此殊荣的地级市。2016年新增鲁班奖三项,南通市累计共获91项,居全国地级市之首。着重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编制了建筑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建筑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生产力布局、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二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目前全市采用装配式施工面积突破100万平米,居全省前列,拥有3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3个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以及6大代表性示范项目。三是智慧建筑取得新突破,在BIM技术、楼宇安保系统自动化、系统控制与集成等方面积极探索,多个项目技术应用国内、省内领先,“海门被动化产业园区”研发被动化建筑已申报国家产业示范基地。四是加大企业“走出去”步伐,牵头制定鼓励建筑企业“走出去”实施意见,全市建筑企业新签境外合同额、境外施工人数,在省内继续保持领先。

  5、树立震情观念,防震减灾有新进步

  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全面加强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与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加强地震监测台网运行和维护,保持监测仪器设备和信息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行。完成5个一般站、3个基本站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新建台站场址勘选工作,增设流动监测设施,组织人员培训,开展应急联合通讯演练,保持备战状态。实施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抗震性能鉴定和抗震加固设计审查的全覆盖,扎实有序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科普宣传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时段,精心组织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开展以地震应急为主线的“防灾减灾综合示范演练”,加强地震安全社区创建督导,年度工作在全省综合评比中获得优秀成绩。

  6、健全监管机制,质量安全有新举措

  建成覆盖全市的建筑市场信用平台,加强现场管理,明确严格总包责任制,健全合同备案的要求,对建设、施工、监理各方的责任及监管部门现场重点核查内容提出了要求。持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开展在建项目质量大检查,提高依法监督能力。以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大安全基础能力建设,着力强化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复工整治、起重机械、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夏季消防、高支模、脚手架、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等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落实制度,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此外,村镇建设、住宅产业化、财务审计等工作都取得长足发展,建筑业科技进步全省持续领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已进入全省第一方阵。通过建设和努力,2016年,我市获评省人居环境奖,南通市“两圈八湖九脉”海绵城市基底建设项目获评江苏省海绵城市示范项目,“两河两岸”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通过国家第三批示范项目验收。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局开展工作评议,认为我局按照城乡统筹、“四化”同步的要求,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生态环境,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走出一条统筹协调、集约高效的发展之路。市政协对我局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认为我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并能将提案办理与本部门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办理过程作为推动业务工作的重要契机,切实解决了一批关乎民生和建设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我局取得了98.7的高分。

第二部分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机关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机关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机关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886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8.92万元,增加0.3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4430.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147.1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6.08万元,增长0.6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增加。

  2.年初结转和结余283.4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运行经费

  (二)支出总计4430.5万元。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4138.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6.24万元,增长3.66%。

  2.其他支出8.73万元,主要用于网络设备设施运行和维护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71.34万元,减少89.1%。

  6.年末结转和结余283.4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城乡建设局机关本年收入合计414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47.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城乡建设局系统本年支出合计41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8.81万元,占84.85%;项目支出628.29万元,占15.15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城乡建设局系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86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各增加14.46万元,各增长0.3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运行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城乡建设局机关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414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28万元,增长0.63%。主要原因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调资结算等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机关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51.22万元,支出决算为41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调资结算等

  其中:

  (一)城乡社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216.87万元,支出决算为353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28万元,支出决算为25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6.4万元。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9万元,支出决算为24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

  (二)其他支出(类)

  1.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73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机关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18.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172.01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6.79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机关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05.7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9.71万元,减少6.9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 进一步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机关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51.22万元,支出决算为390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主要原因是调资结算加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系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18.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172.01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6.79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系统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9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95%;公务接待费支出10.4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3.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19.9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2.77万元。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累计5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交通费、住宿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25万元,主要原因为参加车改的车辆补交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0.47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47万元,完成预算的20%,比上年决算减少61.82万元,主要原因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有关部门、兄弟省市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850人次。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系统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6.43万元,完成预算的26 %,比上年决算减少60.93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会议审批,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次数,会议人数和会议天数都有所下降,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650个,参加会议11800人次。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系统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8.11万元,完成预算的81%,比上年决算增加3.48万元。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个,组织培训260人次。主要为转业干部培训、公务员任职培训、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系统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241.37万元,本年支出决算241.3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决算241.37万元,主要是用于规费征收与查补工作经费。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79万元,比2015年增加185.26万元,增加114.69 %。主要原因是①“县市差旅费包干”补贴列支渠道发生改变,以前分布在各个项目中,本年按规定统一在差旅费中列支。②车改补贴列支渠道发生改变,以前分布在各个项目中,本年按规定统一在其他交通费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1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划拨给城建中心1辆,划拨给监察支队1辆,车辆已报废,正在办理手续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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