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33/2020-00053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政和园林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1-04-20 发布日期: 2011-04-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园林绿化施工项目中试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33/2020-00053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政和园林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1-04-20
发布日期: 2011-04-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园林绿化施工项目中试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的通知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园林绿化施工项目中试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的通知
来源: 市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11-04-20 13:45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建规〔2011〕13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通市城建工程管理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园〔2008〕629号)精神,经研究,在园林绿化施工项目中试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厅通知要求,我省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再执行项目经理管理制度,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在城市园林绿化施工项目招投标管理中,也不应将园林绿化企业是否具有园林绿化项目经理作为招投标的条件和要求。

二、自即日起,在南通市(含县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施工项目中统一试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指受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企业对指定绿化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代理人。园林绿化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三、项目负责人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执行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三)严格履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的各项条款;
  (四)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项目负责人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力:
  (一)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二)处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三)指挥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四)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它管理权限。

五、根据各资质等级园林绿化企业承接工程业务量的不同,分别对项目负责人设定如下条件(符合各类别中其中一条款的即为具备相应类别的项目负责人条件):

(一)500万元以下的绿化工程: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二)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200万元以下的绿化工程: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三)1200万元以上(含1200万元)的绿化工程: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请各有关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对上述人员的学历证、职称证、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连续在本单位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原件进行审核。

六、各项目业主单位在城市园林绿化施工项目招投标中,可根据工程的规模和施工难易程度,在招标文件中对园林绿化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承建工程业绩、职称(执业资格)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

七、如国家和省对城市园林绿化施工项目招投标管理出台新的制度或办法,以新规定为准。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