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33/2019-00257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政和园林局 文号: 通政园安〔2019〕71号
成文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19-07-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开展市本级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责任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33/2019-00257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市政和园林局
文号: 通政园安〔2019〕71号
成文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19-07-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开展市本级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责任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开展市本级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责任的实施意见
来源: 市市政和园林局 发布时间:2019-07-08 16:22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园安〔2019〕71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效解决市区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南通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等,决定在市本级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南通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责任规定》相关要求,紧扣市区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目标,加强市本级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夯实基础。

二、扬尘治理重点工作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共同做好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一)治理范围

市本级在建市政工程(含维修、养护作业)、公用工程、绿化园林工程、燃气工程施工工地。

(二)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足额支付,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控责任和具体措施,约定经济奖惩条款;建设单位(含代建方)正确核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准期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环境保护税。

2.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切实强化施工扬尘治理主体责任,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并严格实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在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施工现场发现扬尘污染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报告。

4.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责任: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认真落实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控

1.明确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1)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工地应采用硬质全封闭围挡,鼓励采用装配式围挡。市区快速路、主干路的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路、支路的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围挡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按规定布设符合标准的公益广告。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项目,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封闭围挡,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2)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对易干燥起尘的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超过4小时的,必须采取覆盖(六针以上密目网)、绿化或固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料具堆放整齐,产生扬尘的材料露天堆放时,应采取定期洒水、防尘网覆盖等措施。工地按规定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预拌砂浆应使用自带螺旋输送装置和搅拌设备的专用储藏罐,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搅拌作业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或设不低于15厘米高的挡水坎并及时清理,防止泥浆沉积和外溢。施工现场应分类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和垃圾池,上部应有覆盖密闭措施,起尘时应及时湿润。建筑垃圾宜日产日清,严禁凌空抛掷和现场焚烧。

(3)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应在喷淋降尘系统无法覆盖的区域布设满足抑尘需要的雾炮机并正常使用;按要求配足保洁人员,及时对工地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进路线等进行打扫、洒水、保洁。建(构)筑物拆除,桩头、路面破碎,材料切割、打磨或钻孔,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时,应带水作业或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空间。

(4)路面与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脚手架底部、主要操作场地以及生活、办公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其承载力应能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及时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清洁。基坑边坡车辆出入通道采用混凝土浇筑或满铺钢板(钢板铺设道路可在底部铺设碎石和防尘网)等硬化措施,并及时打扫清洁。

(5)出入车辆有效清洗。工地主出入口处应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场地狭小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配备高压水枪进行冲洗,配套浇筑符合标准的排水沟和沉淀池,确保车身、车轮、牌照及混凝土搅拌车出料口冲洗干净、泥浆水有序排放,排水沟和沉淀池应及时清理。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企业应当取得分别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禁区通行证》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土方时做到车厢密闭、车身整洁、车轮无泥、车牌清晰、装载高度不超过车厢板高度、行驶过程无抛洒滴漏。

(7)工地喷淋洒水抑尘。工地应按规定安装使用喷淋降尘系统和移动洒水设施,并确保喷淋设施完好有效。施工作业期间,喷淋系统应每4小时开启一次,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土方开挖和回填、地基基础、路基、绿化等施工期间,喷淋系统应每2小时开启一次,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10分钟;扬尘监测数据超标时(PM10监测指标大于100微克/立方米)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时,现场应立即开启喷淋降尘设备,保持场地湿润不起尘。

(8)其他扬尘治理要求。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覆盖或覆绿。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城市道路应及时加强清扫、吸尘,同时采取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避免浮尘累积。使用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不得超过GB36886 -2018中规定的Ⅱ类相应限值,工程机械正常使用过程中目视不产生明显黑烟。

2.强化科技手段支撑。推行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市区规模以上(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成片工地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扬尘管理在线监测平台和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施工单位应购买或租赁符合标准的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确保数据准确、正常传输,在扬尘污染达到预警值后,自动或人工开启喷淋及雾炮等措施。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做好表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

3.加大重点区域防控力度。根据市区空气质量分析报告及国控点实时监测数据,领导小组及时监测分析污染源,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扬尘超标的工程开展重点监控防控,迅速开展执法查处行动。

(四)完善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1.落实扬尘治理经济手段。调整工程招标政策,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将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复核,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充分应用施工扬尘监管结果实施税款征收,凡未落实道路硬化、边界围挡等污染防控措施以及施工过程中多次因扬尘问题被通报或处罚的,不得扣除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

2.完善信用管理。局机关市政建设管理处、绿化建设管理处等职能处室应完善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将扬尘防控落实情况纳入考评内容,定期公示考核情况。对扬尘管理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记入不良信息。一个年度内,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两次的施工单位,暂停其在我市投标资格半年。

3.推进设备提档更新。积极引导工程机械升级改造,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降低工程车辆尾气排放污染。

4.实施差别化管理机制。工地已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并且施工场地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合格燃油,无明显冒黑烟现象的,可申请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在非最高等级应急管控期间正常施工作业。对扬尘管控好的项目,在夜间施工许可审批、施工扬尘环保税系数削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企业信用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扬尘管控不力的项目,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限制相关企业在南通市区范围内新建工程建设相关活动,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应急管控重要措施

(一)建立管控清单。局机关市政建设管理处、市政公用管理处、供排水管理处、燃气管理处、地下管线管理处、绿化建设管理处分别制定市政建设工程、市政维修养护和公用建设工程、供排水建设工程、燃气建设工程、地下管理建设工程和绿化建设工程的应急管控清单。清单每月动态调整,每月30日前报送《局在建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附件6)。

(二)严格治理标准。列入应急管控清单的工地要加强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

(三)明确响应要求。各职能处室督促指导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在建工程扬尘防控响应方案。按照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采取相应的扬尘管控措施或停工,加强对相关工地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执行停工情况的督查检查。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统筹。局成立市政园林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汤葱葱同志为组长,陈德华、顾强(常务)、徐训国、张建辉同志为副组长,薛骏峰、李长群、顾峣、江士兵、徐雪皑、季瑞元、施毅、夏卫东为组员。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二)加强检查考核。进一步加大扬尘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各职能处室要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检查考核。检查考核要做到每周抽查,周五填报《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情况周报表(附件7);每月所有工程检查考核全覆盖,进行评定,30号前报送《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附件1)、《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附件2)和《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月报表》(附件8)。局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对扬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警示约谈、行政处罚和记录不良信用等措施进行严厉查处。

(三)健全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及职能处室要将扬尘治理纳入日常监管,做到一并部署、一同检查、一起考评。要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的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合力,常抓不懈,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四)加强社会共治。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将施工扬尘治理知识和相关规定纳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媒体和信息网等舆论引导作用,宣传经验做法,反映工作动态,曝光典型案例,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畅通举报渠道,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沈舒萌,联系电话:59001603;电子邮箱:825228120@qq.com。

附件:1.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doc

2.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doc

3.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doc

4.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汇总表.doc

5.施工工地扬尘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doc

6.局在建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doc

7.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情况周报表.doc

8.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月报表.doc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2019年7月1日  

附件1: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检查评定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2: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doc

附件3: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帐表.doc

附件4: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汇总表.doc

附件5: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doc

附件6:局在建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doc

附件7: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情况周报表.doc

附件8: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月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