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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区房屋建筑拆除安全管理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9-30 字体:[ ]

崇川区、港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市安监站:

为认真贯彻实施《南通市市区房屋建筑拆除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市区房屋建筑拆除安全管理督查的通知》部署,9月25日,由局安全处牵头,组织市安监站、崇川区和港闸区住建局等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行五人,对崇川、港闸区范围内房屋建筑拆除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开发区建设局对管辖范围的房屋建筑拆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了解3月1日以来房屋建筑拆除数量、安全施工措施备案以及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情况。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组一行通过采取查看有关台帐资料、了解拆除工程报监和实地查看拆除现场情况等方式,现场查看了崇川区轨道交通二号线新城桥拆除地块、醋纤六期及周边地块、港闸区海螺路东深南路南兴港路北地块、黄海路东城北大道南非居工程等地的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今年以来,崇川、港闸和开发区的具体房屋拆除数量为:

崇川区:新开工项目18个,总启动面积55.5万㎡,其中,民居821户10.7万㎡、非居187户44.8万㎡。截止目前,已完成拆除面积39.4万㎡,其中,民居792户9.8万㎡,非居111户29.6万㎡。

港闸区:共拆除项目43个(标段)。其中,民居1373户17.82万㎡,非居82户9.4万㎡。

开发区:截止八月底,共完成拆迁总户数259户,拆迁总面积36.82万㎡,其中,民居59户0.96万㎡,非居200户35.9万㎡。

经督查发现,崇川、港闸和开发区都能采取一定措施,贯彻实施《管理办法》。一是制定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港闸区于3月份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港闸政办〔2018〕50号),全面落实房屋建筑拆除安全管理制度,全力压实房屋建筑拆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崇川区结合区住建局、安监局和房征办联合印发《关于房屋征收服务和房屋拆除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推进《管理办法》的实施。二是加强房屋建筑拆除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职能分工,各区都明确由房屋征收中心负责房屋建筑拆除的日常管理,各区房屋征收中心都能高度重视房屋拆除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港闸区房征中心与区住建局密切配合,将房屋建筑拆除安全管理措施全部报区住建局备案;开发区建设局与房征中心一起参与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检查。三是部分施工现场做好围挡措施。崇川区轨道工程2号线新城桥拆迁现场实施了围挡。

二、存在问题

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存在问题,主要是:一是房屋建筑拆除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工作有待加强。从督查情况看,各区的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工作不平衡,截止目前,港闸区已完成了32个房屋建筑拆除项目的备案,崇川区完成了1个项目备案,开发区未有项目备案。二是房屋建筑拆除安全管理资料不全。房屋建筑拆除建设单位未能积极组织申报材料,未能按要求向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三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不足。围挡未能应围尽围,公益广告布设不到位,警示标语不足,降尘抑尘措施不够。零星拆除的居民住宅和离主干道稍远一些的拆除项目,基本上都没有封闭围挡,如醋纤六期及周边地块、海螺路东深南路南兴港路北地块等拆除地块,给扬尘防治工作带来了一定压力。四是建筑垃圾未能及时清运处置。房屋拆除的合同对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方式及费用未能明确,房屋建筑拆除后建筑垃圾都要堆放一段时间。五是房屋建筑拆除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需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防护措施不够,安全管理仍有漏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管理办法》对房屋建筑拆除安全管理的责任、措施和要求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崇川区、港闸区和开发区建设局要进一步认真履行房屋建筑拆除安全备案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协调配合,规范房屋建筑拆除程序,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严格现场安全和文明管理,确保市区房屋建筑拆除安全持续稳定。